关于Lixitong.com.cn你说我缺不缺德

2007-10-07 05:38 作者:Feng | 查看原文

前两天无意看见徐子琪和李家诚多了一个可爱的千金,我也是无意间注了一个Lixitong.com.cn这个CN米。注就注了呗,可到现在只有一个朋友问津,但他开了一个10元价格,就10元我卖他干什么,过个户手续都不够。于是日前在淘宝上挂牌出售,一开始定价为一万元。我的淘宝本来是卖书的,怎么偏偏搞几个域名在那里出售。

今天花了一点时间为lixitong.com.cn这个域名做了一个简单的页面,同时购买链接指向了淘宝,其价格我也修改了一下,在原先的10000后面又加了一个“0”,呵呵…那是十万的意思。并取了个名叫“NIPAO钓鱼,愿者上钩”,谁叫你不问津我这个CN米,现在我涨价了,要不要随便你!

你可以去这里查看这个页面,也可以到我的淘宝店里去看看,要是感兴趣的话就尽快购买,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要涨价哦。

Dima Komissarov IT周遍产品工业设计

2007-10-07 02:31 作者:Feng | 查看原文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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珊瑚虫QQ作者能构成犯罪吗?

2007-10-07 02:02 作者:Feng | 查看原文

其实我不喜欢腾讯,但我还必需要使用他们的软件TM,说到TM也许有许多朋友对腾讯的这款软件并不是很了解,因为QQ已经给他们洛上了一个铁印。TM是腾讯推出的一款类似TM的企业软件,我看中是因为他的简洁。

前两天珊瑚虫QQ的作者被抓在网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,最突出的还是Blogger。月光支持腾讯,洪波怒了,接着磐石心也出来就说话了,这一连串的观点还都是因为珊瑚虫QQ倒下了。各人有各人的想法,有支持腾讯的也有同情的陈寿福。现在有一个事实我们必须得接受,陈寿福已经被抓,珊瑚虫QQ作者能构成刑事犯罪吗?我对这方面的法律不是很了解,但我知道珊瑚虫QQ确实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,但是,所谓的侵权是个民法上的概念,并非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。如果要构成犯罪,其还应当符合犯罪的三个特征:即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、刑事违法性以及应受刑罚处罚性。

珊瑚虫QQ构成犯罪显然不成立,据我了解更多的朋友还是倾向于珊瑚虫QQ的,至少他可以提供在线IP的功能,这一点还是受大多QQ用户欢迎的,当初我用珊瑚虫QQ就是冲这一点来的。如果说捆绑商业插件而危害社会的话,那雅虎、Google同样有罪,就连腾讯QQ本身也存在在相应的问题,使用QQ的用户一定知道腾讯公司的QQ软件本身就是可以免费下载的,虽然软件协议中限制他人复制,但多复制QQ软件本身并不会给藤讯公司造成收入上的损失,即时通讯软件公司的盈利多少取决于其用户基数,因此QQ客户端分发的份数越多,QQ的用户也就越多,对腾讯公司是有好处的。知道我为什么用TM而不用QQ的一个最大原因是因为QQ有弹出广告(除非你是QQ会员),而这一点珊瑚虫是有口皆碑的。我不是包庇珊瑚虫QQ,腾讯的做法也的确有点过激了,虽然腾讯官方否认此事与自己有关,现在我只能对陈寿福抱以同情,希望你可以没事,度过这一劫。

因年龄问题而影响自己的工作

2007-10-06 04:09 作者:Feng | 查看原文

Google因为年龄问题而裁员,也许这只是他们找的一个借口。但是在现在的生活中类似以年龄说话的问题还相当严重,我今年23了,即将毕业,一切还刚刚开始然而有些事真的不等人啊。就在前天hung还提醒我“别忘了用英文写邮件”,像hung这样一个小人物都瞧不起人,你还得意什么?

像我这样的年龄不管招聘什么样的工作,我想年龄不会成为我的障碍,然而我昨天逛街无意看见一家服饰店招聘导购员,其年龄要在18-23岁之间,23岁这刚是我毕业的年龄,像导购员这样职业却在慢慢的和我说再见。

说实话,对于一个互联网络公司,其年龄真的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发展,特别是像Google这样一个注重产品研发的企业。人老了,脑子不灵光的,对于许多新的事物、新的产品接受能力也应该有所下降了,至少Google因年龄而裁员我还是可以理解的。在我心目中,年龄大的教师、医生、政府官员还是挺受人欢迎的,除非他们真的老了。

网易就“在你工作中是否也存在年龄歧视现象?”做了一个调查,其结果如下:

看到上面的结果你是不是也想就什么,时间不等人,趁现在年轻还不赶快多做点什么。

转移视线:Uniqlo.com网站欣赏

2007-10-04 10:14 作者:Feng | 查看原文

不要让更多的烦恼事困扰我,也不要以让别人留下关于版权的把柄,告诉大家他转自网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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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想挑起和CW中文社区的矛盾

2007-10-04 10:05 作者:Feng | 查看原文

写博客本来就是娱乐,想写的时候就写点什么,看见了什么就想写点什么,这是很正常的,就你我看见CW中文的一此事件。说一说只是自己的看法,没想到hung还是挺在意的,眼里进不得一点沙子。

我不想和CW中文社区有什么过节,也不想在网上造势,只是看见什么就写什么,如果你不愿意听但你不可以妨碍我写啊。对上次Feedseeker侵权一事我已经做出了道歉,如果你怀疑我的态度我无话可说,但事实就是事实,我也没有想过说侵什么权的问题。

今天喝了点洒,本来还是挺高兴的,还不要多说的好,关机睡觉,所有事情明天再解决,晚安!

CW中文社区也应该尊重一下别人的版权问题

2007-10-03 09:58 作者:Feng | 查看原文

网络抄袭为什么不可以理解成是网络共享了?特别是版权的问题,CW中文社区是谈的最厉害的一个,整天没事警告这个警告那个,NIPAO也由于一些事情接到过他们的警告。日前CW中文上发表了这一篇日志“就CW 中文区全新志等被抄袭一事的公开警告”,部分内容如下:

在此特别警告一下,你们已经严重侵犯了 Creative Weblogging 的权益。无论站长还是 Blogger 都尽快处理这些抄袭文章,并且停止抄袭行为。你们可以选择:

1. 删除所有抄袭 Creative Weblogging China 中文成员 Blog 文章的内容;

2. 在所有抄袭 Creative Weblogging China 中文成员 Blog 文章的内容上添加上出处和原文链接。

CW中文社区好像最尊重版权了,那么他们也应该对所有的摘录的BLOG文章都加上相应的文章连接才对。但是,恰恰他们的负责人hung却做不到这一点。详情看这里,wantam也只加了一个“南方日报”但我没有看到链接地址,据悉wangtam里的所有“摘录”匀没有加上原文地址,这点和他们说的“在所有抄袭 Creative Weblogging China 中文成员 Blog 文章的内容上添加上出处和原文链接”不相符啊。 既然连你自己都做不到,你又凭什么去说别人,我也不希望我写的东西或成品被别人抄袭,我也希望别人在用我的东西前加上我的版权或连接,但我不会用“警告”这个字眼。记得,当你要警告别人的时候,先警告一下自己,否则就不要随便“警告”。

谷歌将对Gmail进行升级改版

2007-10-03 09:11 作者:Feng | 查看原文

前一段时间Yahoo!和网易电子邮件打的火热,成为Blogger谈论的热门话题。今日Google也证实,将对Gmail电子邮件服务进行升级,但不是全新设计。

居消息Google正在开发新版Gmail电子邮件服务,不久后即可上市。对此,Google欧洲企业主管Robert Solimene给予了证实,称即将对Gmail服务进行升级,但并不是一次彻底的全新改版。Solimene说:“这并不是一次全面、彻底的升级,目前还没有计划打造全新的GMail 2.0。”

自从2004年4月1日推出Gmail电子邮件服务以来,Google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方式。但是,从上市至今,Gmail的界面基本未发生任何变化。升级后的Gmail又会是什么样了,让我们拭目以待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