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25日

哪国法律规定我不能叫“陈一舟”?

自2006年开始,人人网(以前的校内网)一直是我SNS的主战场,毕竟那里聚集着老同学,舍弃他的确是一件很难的事。然而在“山寨开心网”事件之后,我对他印象也随之一落千丈,直到现在对我来说已经变的可有可无了。所以…那里成了我“开心地”。

某天,某个网友通过QQ发我一条让我自己都感到很惊讶的私人信息,据了解对方是通过搜索引擎到人人网了解的。那一刻起,我决定给自己在人人网换名,同时又为了不影响与同学的交往,刻意留下了“nipao”的字样。再后来直接改名为“陈一舟”,说的也巧,人人网管理员偏偏通过了我的改名。但是“杯具”也同时发生了:

唉…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我是不可能换其它的名字了?有时我自己也会意淫一下他们心里:

好的,我让你改成“陈一舟”,但接下来的一年里就不允许你再改了。想改回来吗?做梦!

前两天,Twitter上到处都在“漂”黄丝带,当然也有推友直接用黄丝带来娱乐校内网,最后大家得出的结论是:

人人网终于发布了终极注销账户方法!只要使用画图工具将人人网头像上叠加一个黄丝带,24小时内即可注销帐号!不同于以往的注销方法,该方法简单快捷并且不可逆!快来试试吧!

(详细请看这里)

众所周知,人人网自身的“注销”顶多是一个隐藏,隐藏并不是最安全的,彻底删除资料才最让人放心。所以上述方法效果明显,值得宣传。

然而在我这里“杯具”依然在上演,突然间发现我的名字被号称“管理员”的人修改为“请修改为真实姓名”,我不知道我叫“陈一舟”到底出了什么问题?就因为人人网的那个“老二”也叫“陈一舟”,如果真是这样的,那也太难以服众了,毕竟贵国没有规定两个人不可以取同一个名,更何况“陈一舟”这三个字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。(下图为证)

那好吧,我妥协,谁让我还混迹在你们的社区了,但是你们又怎么解释“你今年已经成功修改过一次姓名”这个问题呢?我想改都没办法再改了,难怪你们的这个社区就是这么运营的?难道这就是陈一舟经营策略?难道陈一舟这个名字只有你们“老二”才可以用?

18 条评论:

  1. 恩,换个马甲 ,认不出来了吧。

    回复删除
  2. 这个无语 法律是他们定的

    回复删除
  3. @仁心博客 @驴头狗尾 我也无语了,人人网居然又把我那个帐号开放了,就像狗皮膏药。注册了人人网,就永远也无法注销了

    回复删除
  4. 我的网名“思亭”天下无双,哈哈。

    回复删除
  5. 我这个名字是有来历的,你百度一下“思亭”就知道了。

    回复删除
  6. 难道千橡的陈一舟一直用假名?*_^

    回复删除
  7. 太强大了,特别是那个注销方法

    回复删除
  8. 这叫自律跟法律的关系是间接的,它不自律就要被“人为法治”,所以你是宁可错杀以前不放一个理念下被律掉的那部分,你正在享受人治社会的优越性。再者你是弱势群体,你连自律的资格都没有,和法律就没有任何关系了。

    回复删除